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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养老金投资管理机构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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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日本年金积立金管理运用独立行政法人 (GovernmentPensionInvestmentFund,以下简称GPIF)是日本的国家养老金投资管理机构,相当于我国的社保基金理事会。GPIF管理的基金是世界上最大的国家养老金基金之一,截至2010年底,资产总规模达到14320亿美金,仅次于美国国家养老金基金2010年底26095亿美金的规模。考察GPIF的运作机制和机构建设方面的利弊,或可对我国社保基金管理提供镜鉴作用。
近几年,OECD等多家国际机构或学术研究机构,均对GPIF欠缺独立性和现代治理结构的事实提出了委婉的批评和改善建议。这些观点认为,缺乏独立性和现代治理结构不仅会影响国家养老基金的投资收益水平,更会影响整个基金的长期稳健发展。
第一,GPIF不是一个完全独立的个体。厚生劳动省——日本国家养老金的监管机构,对GPIF直接行使政府管理职责。GPIF不少雇员其实是厚生劳动省的公务员;厚生劳动省为GPIF制定中长期发展目标,包括投资政策、被动投资策略等都是由厚生劳动省直接制定的。
第二, GPIF在预算方面受到厚生劳动省的严格控制,包括雇员的薪金水平和机构的各项开支。预算紧张会造成制定的一些决策不符合养老金基金的最优利益,比如在做外包时,有可能会因为考虑预算而不雇用某些费用偏高但资质优异的外部投资管理机构。另外,预算紧张也一定程度上解释了GPIF雇员为何偏少。
第三,GPIF的最高层由一名主席、一名理事长、两名审计师组成,这符合日本法律对于独立代理机构的治理要求。但是,如此相对简单的高层结构对于GPIF这样一个国家养老金投资管理机构来说,是比较少见的。总之,GPIF没有现代企业治理结构中流行的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分立设置,而是将监督和管理两个层面的权力都集中在一个人的身上,即主席的身上。此外,GPIF没有成文的选拔和任免主席的章程,只是按照约定俗成的规矩,主席需要具备一定的经济和金融背景。同样,对于理事长和审计师,也没有成文的选拔和任免章程。整个选拔和任免过程都是非透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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