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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7月1日起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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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江南晚报
日前从市人保局了解到,从2011年7月1日起,市区工伤和生育保险有关待遇开始调整,其中涉及工伤保险的伤残津贴、生育保险的一次性营养补助等。
据了解,工伤保险调整有关待遇包括伤残津贴(伤残抚恤金)、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其中,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原享受伤残津贴(伤残抚恤金)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额分别为:一级增加190元,二级增加180元,三级增加170元,四级增加160元;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至六级并领取伤残津贴(伤残抚恤金)的工伤人员,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额分别为145元和130元。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在原享受护理费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额分别为:完全护理依赖增加125元,大部分护理依赖增加100元,部分护理依赖增加75元。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5元。市区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费计发标准为929元。江阴市、宜兴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将确定本统筹地区工伤和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调整。(巫晓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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