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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运城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最高增幅达15.62%

 
稿件来源:黄河晨报 

 
  从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从今年4月1日起,运城市将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与过去的最低工资标准相比,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最高增幅达15.62%,最低增幅为15.29%。河津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由二类上调为一类,月最低工资标准涨为980元。

  依据《山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218号)和《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精神,结合山西省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居民消费水平提高的实际,并考虑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等因素,省人民政府决定对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最低工资是指剔除以下各项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性工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行车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从1995年至2011年4月,山西省共发布了10次月最低工资标准、7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4次煤矿井下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从1995年的200元,提高到今年的980元。

  运城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经过调整,河津市由二类地区上调为一类地区后,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从原来的780元调整为980元,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4.48元调整为5.63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8.60元调整为10.80元。

  二类地区的盐湖区和永济市,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从原来的780元调整为900元,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4.48元调整为5.17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8.60元调整为9.90元。

  三类地区的临猗县、稷山县、绛县、新绛县和芮城县,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从原来的710元调整为820元,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4.08元调整为4.71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7.80元调整为9.00元。

  四类地区的闻喜县、平陆县、垣曲县、夏县和万荣县,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从原来的640元调整为740元,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3.68元调整为4.25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7.00元调整为8.10元。

  煤矿井下从业人员月最低工资标准再次调整,井下采掘人员、井下辅助人员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600元、1400元,分别调整为1800元、1600元。同时,相应提高井下采掘人员和辅助人员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0.35元、9.2元。

  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在全省经济发展水平快速发展的大环境下,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就是让全体公民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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