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中秋节当天加班费三倍: 日工资(月工资÷21.75) ×300%×天数; 小时工资(日工资+8) ×300%×小时数。
9月19日至9月20日加班费两倍: 日工资(月工资+21.75) ×200%×天数; 小时工资(日工资÷8) ×200%×小时数。
【说明】:2021中秋节上班当天也就是9月21日的工资是3倍。虽说国家规定节假日加班需支付相应的报酬,但由于中秋法定假日只有一天,所以9月21日加班也就是中秋节当天工资按三倍计算,而9月19日-9月20日的工资按平时国家规定的加班工资计算,也就是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在相应的时间里加班的上班族可以按照相应的标准领取到一定的加班报酬。 按国家规定来看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工作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报酬;随同法定休假日一并放假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首先按同等时间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按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加班工资基数如何计算
加班工资的基数一般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此外,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单位能否以奖金代替加班费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奖金和加班工资虽然同属于工资总额的构成部分,却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概念。 加班工资是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和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的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奖金是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奖励工资和业务提成等。 加班工资是法定的,只要劳动者有加班,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相应标准支付加班工资。而奖金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范围,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自主确定奖金的发放与否。 因此单位以发放奖金为由,不给职工发放加班工资的做法是违法的。
中秋节加班费收入是否要缴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由此可知,节假日加班工资本属“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范围,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劳动者包括月加班费收入在内的累计工资如果达到扣税水平,是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