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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最高标准增80元 部分待遇7月1日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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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本市将从2020年7月1日起调整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标准,包括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
为切实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从7月1日起,本市2020年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从1815元调整到1895元,增加80元。具体调整为:第1—12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895元/月。第13—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516元/月。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240元/月。
同时,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对2019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致残或因工死亡人员的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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