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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的3个常见问题,你应该知道!

最低工资标准

  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这里需要注意两点:

必须是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时间内从事劳动;

必须提供了正常的劳动。

  实践中,个别用人单位会滥用最低工资,侵犯员工的劳动权益。请注意以下这些常见问题——


不包括。

《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004〕21号)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存在。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004〕21号)第十二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那么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者也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关规定,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发工资差额。

来源:人社部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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