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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 | 员工入职后简历存在虚构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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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企业如果在员工入职后发现该员工虚构简历,该如何处理?
典型案例
某企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名商务经理,面试过程中,周喜民向该企业提交了曾在同行业多家企业担任商务主管或经理等职务的工作履历表。该企业对周喜民以往的工作经历非常满意,于是双方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周喜民的岗位是商务经理,工作职责是全面负责企业商务管理工作。
周喜民在该企业工作一段时间后,该企业主管副总发现周喜民的工作能力很一般,有些本职工作不能很好地完成,遂对周喜民的工作经历产生怀疑,随后企业对周喜民做了背景调查,经调查发现周喜民所说的在多家企业担任过商务主管或经理的经历严重与事实情况不符,该企业当即以周喜民简历欺诈为由,做出双方劳动合同无效的决定,并以正式解聘通知书的形式告知周喜民。周喜民不认可该企业的决定于是申请仲裁。
审理结果:庭审中周喜民认为以往的工作经历与现在的工作并无关系,自己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取得了相应的成绩,企业无权做出劳动合同无效的决定。企业认为周喜民虚构工作经历,致使企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其行为已经构成欺诈,应确认双方的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后正式宣布,企业与周喜民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问题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26条的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无效”。对于该无效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立即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用人部门发现员工虚构简历,发现有劳动合同无效情形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做到程序合法,只要有足够证据证明虚构简历并且足以影响合同有效性,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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