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8月18日 南方日报
日前,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09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101元。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随即发出通知,调整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505元(4101元×5=20505元)。按照20%的最高缴存比例计算,新一年度广州个人每月缴存公积金的上限为4101元,比去年的最高限额提高了321元。 按照规定,缴存基数超过职工月均工资3倍、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分别超过12%的,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相关公积金业务新系统上线 可提取额度计算方法明确 南方日报讯(记者/胡良光通讯员/王平)从7月12日起,广州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新系统全面上线投入使用,至今已满一个月。针对市民尚存的疑问,记者昨天采访了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问:新系统上线后,对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有没有新规定? 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新规定。只是要求对可提取额度进行重新核定,明确了核定可提取总额度的计算方法。 具体计算方法为: 1.按揭购买一手楼的,可提取总额度=购房合同的房款总额+贷款利息; 2.按揭购买二手楼的,可提取总额度=契税完税证中的计税金额(房价)+贷款利息; 3.职工已还清贷款款项、提供不了原贷款合同而导致无法准确重新核定职工可提取总额度的,可提取总额度=原提取登记证中已核定的可提取总额。 问:随着新系统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会不会有变化? 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没有变化。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问题,由于上级暂时没有调整相关政策,所以,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没有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目前,中国人民银行没有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进行调整,所以,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也没有变化
|